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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开放宗旨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营造实验室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氛围,推动“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在学校的支持下,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联合国内外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检测领域的优秀科技人才共同开展具有创新性的高水平研究。为提高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放对象  

 

实验室开放课题主要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优秀学者,重点鼓励中青年研究人员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外及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院所优秀青年研究骨干。

三、资助范围  

 

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范围和重点领域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的“车辆及零部件检测技术”、“车辆动力及传动技术”、“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等研究方向,实验室每年在网站公布《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实验室优先资助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可行、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和明确的研究成果,对实验室的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四、申请程序  

 

1、开放课题严格按照课题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

 

2、申请人按规定格式,认真、如实填写《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科研信誉保证和管理职责,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3、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评,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根据专家初评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然后报学校科研处审核。

 

4、对确定资助的项目在实验室网站进行公示,然后下发《立项通知书》,通知立项课题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课题立项时间从《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同时申请者成为实验室的流动人员。

五、课题管理  

 

1开放课题一般在2年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3年,资助金额采用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2、课题的过程管理均依据实验室相关报表进行。课题负责人应填写《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书》、《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年度检查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实验室。

 

3、实验室定期检查开放课题进展情况,若发现延误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实验室有权减少或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资助。不按期报交《年度报告》的,暂停经费使用。课题负责人一年以上不参加该课题研究,按中途终止或撤消资助处理。

 

4、课题负责人应在研究工作结束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经实验室审查签署意见后,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时,课题负责人来实验室就研究内容作学术报告1次,开展学术交流。课题负责人向实验室提交的结题材料还应包括:

 

(1)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包括计算机程序、数据、资料等成果资料,并附目录清单。

 

六、经费使用

 

1、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研究所需要的试验材料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国内考察及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学术资料费和相关费用。

 

2、开放课题经费按照项目进展分30%20%50%比例拨付。立项时划拨总额30%,完成论文考核指标1/3,再划拨总额20%。总经费的50%待按时完成规定任务并提交《结题报告》后再划拨。

 

3、开放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七、成果要求

 

1、受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须为项目组成员,署名如下所示:

 

论文题目

 

作者1,2  作者

 

(1.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庆理工大学),重庆 4000542.第二单位)  

 

 

论文题目

 

作者1,2     作者

 

1.第一单位;2.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庆理工大学),重庆 400054

 

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庆理工大学)英文为“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Manufacture Technology for Automobile Parts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Ministry of Education”

 

发表论文论著须同时注明“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xxx资助”。

 

2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至少发表2SCIEI源刊论文。

 

3、受开放基金资助取得的成果所有权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

 

八、附则  

 

1、对较好执行开放课题并达到上述要求的,今后实验室将优先给予后续开放课题资助。对未按照要求完成课题任务的,实验室今后不再受理课题申请。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重庆理工大学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