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营造实验室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氛围,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培养优秀年轻科研人才,实验室在学校的支持下,设立主任基金专项,并结合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主任基金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严格按照《重庆理工大学经费审批办法(修订)》进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界定。
第三条 主任基金的资助对象: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第四条 主任基金的资助领域:车辆及零部件检测技术、车辆动力及传动技术、汽车零部件制造技术等相关研究方向。
第五条 主任基金的开支范围
1、固定研究人员以实验室的名义在国际、国内重大学术活动中做特邀报告,报告内容又符合本实验室主要学术方向者,实验室将给予资助。
2、固定研究人员以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重要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申请发明专利等,实验室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3、以科研课题及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培养优秀年轻科研人才。课题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1) 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2) 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3) 公共性开支,如出版费、会议费、评审费、行政办公费等。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实验室对本管理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